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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教育应有法可依

    上周被揭露出来的海南省委党校文凭「批发」案,再次引起了人们对如何杜绝假文凭的关注。在这起案例中,海南省委党校违规招生,考试作弊现象严重,违规滥发数千张文凭,中饱私囊高达数千万元,案例的性质极为恶劣,不严肃查处不足以正党风。

  内地的假文凭问题经严厉整治后,现在多少已经有所收敛。以深圳市为例,当地文凭验证中心查验出的假文凭比例,已经从两年前的百分之十二,降到现在的百分之六。当然,不少城市的街头还随处可见那些承诺「什么证都可以做」的制证招贴广告,说明打击假证还任重道远。但海南省委党校发出的这几千张文凭,却是另外一种性质:说它是假文凭,它却是真的,并非出自那些假证制售者,而是出自堂堂的省一级党校;但如果说它是真的,它却根本不能反映出持证人的真实水平,「水分」极大。而且这种文凭之假,却是任何验证中心都无法验出的。

  据说内地除中央党校在这方面的管理比较严格和规范外,有一些省市的党校,对文凭教育的管理是比较松散的,很不规范。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是否有正规的国民教育院校变着花样以文凭换钱,但法律对这类院校的招生、考试、教育以及毕业和文凭发放等,规定得很明确,因此总体上这类院校对文凭的管理比较规范,制度比较健全,教育过程也比较严格,很少有院校敢于以身试法。但法律对党校文凭发放的管理却规定得不很明确,留有相当大的模糊地带,使得一些心术不正者有空隙可钻。

  中共的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校的教育工作,理所当然地也必须依法进行。但与之相矛盾的有两个方面。首先,国家颁布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学位条例》中,都没有明确党校是否受这些法律的约束,甚至连党校是否能开展高等教育都不明确。其次,许多党校也视自己不受这些法律的约束,即使是在文凭教育和学位教育中,一些党校也有着与国民教育院校并不相同的规定和做法。这种制度上的模糊与空隙,就给党校的文凭教育管理埋下了隐患。一种体制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范它,那它出问题就是早晚的事了。海南省委党校此次发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虽属意料之外,却也是情理之中的。

  当然,党校主要从事干部在职培训,这与国民教育是不同的。但现实情况是,省级以上的党校,现在基本上都在进行文凭教育,招收了大量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每年都在发放着大量的文凭。对此应该怎么办?只有两种办法:要么完全禁止党校开展文凭教育和学位教育,只准它从事在职干部培训。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就必须使之规范化,将其文凭教育和学位教育完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用法律法规去约束它。这两种办法,不管采取哪一种都行,只是再不能让它像现在这样在法律的边缘运行着,否则总是要出问题的。

Posted @2008-3-14 14:48:20  阅读(12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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